东辽一高(东辽县第一高级中学校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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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拘留9217天后,吉林刘中林获得最高国家赔偿460万元
被拘留了9217天!刘中林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:精神赔偿197万元,为历史最高
新京报(记者王伟)今天上午(1月7日),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,向吉林男子刘中林支付国家赔偿460万元,其中精神损害赔偿197万元,两者在申冤中均达到最高价值。1990年,刘中林被认定为杀害同村一名18岁女子的凶手,并被判处死缓。在被拘留9,217天后,他于2018年4月被判无罪。
2018年4月,吉林省高级法院宣布刘中林无罪。新京报记者王伟照片
1990年,吉林省东辽县惠民村一名18岁女孩被杀。当时22岁的刘中林被认定为凶手,并被判处死缓。他在服刑期间继续抱怨了17年。2012年3月28日,吉林省高级法院决定重审此案。经过六年多的重审,法院发现原审证据不足,宣布刘中林无罪。
2018年5月23日下午,50岁的刘中林在律师的陪同下,向吉林省高级法院提交了总额超过1660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,其中人身自由赔偿787万元以上,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。
今天上午,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,刘中林被拘留了9217天,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,其中人身自由262.4万元,精神损害197万元。
代理律师曲表示,案与其他冤案相比颇为特殊。法院一审判处刘中林死刑后,刘中林提出口头上诉。但由于他写不出上诉书,案件没有经过二审,吉林省高级法院直接批准了死刑判决。于是,原审判决被撤销后,赔偿义务机关究竟是吉林高级法院还是辽源中级法院,就不确定了。
曲称,开始向吉林省高级法院申请赔偿,但在最高法院最终批复后,赔偿机关应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,故根据批复变更为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。
新京报记者王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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